2月1日,民航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明确《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》执行要求的通知。《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》于去年发布实施,此次的通知对新建、改扩建机场要求和在运行机场整改要求进行了明确,同时要求已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、已备案的相关直升机场或运行直升机的跑道型机场于2023年4月1日前将梳理排查情况和整改计划报送机场所在地监管局。此外,通知要求民航各地区管理局、监管局及时关注辖区机场整改计划和进展,于2025年1月31日前汇总整理辖区机场整改完成情况报送民航局机场司。
根据通知,2024年4月1日,《标准》施行后,新建以及改扩建直升机场项目(包括跑道型机场内运行直升机的区域),应当严格按照《标准》要求进行设计、建设和验收。2023年3月31日前,已取得使用许可证、已办理备案的直升机场或运行直升机的跑道型机场,应当对照《标准》差异,开展梳理排查,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,启动对标整改工作。其中,飞行场地物理特性方面共包括4项内容,应当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。当实际不具备整改条件的,应当采取必要的等效措施,确保机场安全运行。目视助航设施设备方面共包括13项内容,应当结合机场设施设备日常管理维护工作,制定整改计划并推进工作,相关内容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。
据了解,《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》最新修订版(MH5013-2023)于2023年2月15日发布,适用于陆上直升机场(含表面直升机场和高架直升机场)、直升机水上平台、船上直升机场及固定翼飞机起降的机场内专供直升机使用的区域。以下是通知全文:
民航各地区管理局,各运输、通用机场公司,机场协会、航驾协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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